一、指定具有专人担任网络信息管理员,在院主管领导的统一安排下,具体负责本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。
二、网络信息管理员应密切与本单位各有关人员的联系,模范执行各项计算机安全的规章。负责在本单位组织宣传计算机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,法规和有关政策。
三、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拟定并修正或补充本单位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管理办法,组织实施计算机安全规范措施。
四、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定期组织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五、网络信息管理员应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,定期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测试,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。
六、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稽核,并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。
七、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新购置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,对新购置的操作系统,维修后的计算系统,或者安装新的应用软件后,均应当进行严格的检查,确认无毒无害后才能使用,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。
八、网络信息管理员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,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。发生安全事故和计算机犯罪案件时,应采取妥善措施,保护现场,避免危害的扩大,在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的同时,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报告。
九、提醒上网用户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,定期在局域网上发布病毒信息,并提供各种操作系统的补丁程序,供用户下载使用。
十、如果各部门要开通网络服务,需到网络中心登记并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,各部门指定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员,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。